□“国务院九措施挺小微企业”追踪
N本报记者 林淑芳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地税局获悉,根据税务部门的最新征收数据,泉州市共有285户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新措施,这些企业一年共计得到137万元税收优惠。前日,国务院研究确定九条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国九条”)(详见本报昨日A2版报道)。
泉州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解释,按照财政部、国税总局于2009年12月下发的通知,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减按5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前该项税率为20%,优惠后税率为10%,以一家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的企业为例,一年能节省3000元。2010年泉州市共有符合条件的285户小型微利企业办理了备案登记,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137万元。等到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下发后,今年已经征收的税款,税务部门或将通过退税退还给企业。
此外,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也将延长至2015年底。泉州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解释,去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对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此项税率之前为5%,等于减免了2%。银行业人士分析,目前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为泉州各地的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由于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面向农户、小企业贷款,其坏账率的风险相对各大商业银行要高,“国九条”此举的主要目的是降低这些农村金融机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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