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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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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真坚 曾炳光 本报讯 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犯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唐某犯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两人均被处罚金5万元。 去年10月22日,制售假烟者为将假烟运送到漳州市区销售,委托唐某联系运输人员运送。之后,唐某联系到驾驶员朱某。当天下午,朱某开着套牌客车,运载1750条假烟(共计价值95000元)到芗城区,唐某乘另一部车在后面跟车。当他们将假烟运到漳华路一停车场时,被警方当场查获。法院审理过程中,鉴于朱某曾因运载假烟被判刑,仍没悔改再次犯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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