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廖明生 文/图
本报讯 国庆期间,陈女士一家四口兴致勃勃地前往永定土楼游玩。不料,3日上午10时许,正当他们一家走在景区小道上时,突然一辆飞驰而来的摩托车,将她3岁的儿子小鹏(化名)撞出8米远。经诊断,小鹏的左腿骨折并错位,脸上还留下一道疤痕。警方表示,事故责任还在认定中,将于下周一出具鉴定结果。
而该景区明文规定,上午10时至下午4时,景区内禁止一切机动车出入。那么,为何禁止通行机动车的景区,却有摩托车出没,还撞伤了游客?据悉,今年永定县政府曾发出过“景区内游客较多的时段,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公告,但这一规定要严格地执行和遵守确实有一定的困难。
一起车祸
【出事】 3岁的小鹏被撞
昨日,记者在永定县医院见到小鹏,X光片显示,他的左大腿骨头已断成两截并错位。陈女士称,他们一家都是厦门人,10月3日是小鹏的3周岁生日,一家人便到永定土楼游玩。当日上午10点左右,一家四口正走在洪坑土楼景区旁的一个下坡路段,一辆摩托飞驰着从坡下冲上来,并将小鹏撞出好几米远。小鹏被扶起来时,脸部流满血,左腿不能动弹。
【定性】 是否属交通事故?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据此,陈女士一家质疑,发生车祸的地点在景区内,且该路段是禁止机动车通行的,所以不能作为交通事故处理。对此,永定交警大队抚市中队江警官解释说,这条道路虽在景区内,但并不是全天候禁止车辆通行,“上午10点前和下午4点后是可以通行的,因此这条路属于交通管制路段。”
【责任】 警方下周一出结果
根据永定土楼景区明文规定,上午10时至下午4时,景区内禁止一切机动车出入。陈女士认为,景区的经营者应该对此次事故负责。景区负责人游经理则称事件还要进一步调查,目前警方已介入,责任的承担要以责任认定书为准。
陈女士告诉记者,肇事者是景区内的村民,现在医疗费已经花了2万多,而肇事者只赔了5000元。
经办的江警官表示,事故责任还在认定中,将于下周一出具鉴定结果。
一个难题
景区管理方:从今年5月起,景区明确机动车在规定的时间内限行
对于事故,游经理解释,因为土楼内村民很多,有些人经常无视规定,偷偷把摩托车骑出门,才会酿成事故。游经理告诉记者,由于旅客逐年增加,从今年5月起,景区内明确机动车在规定的时间内限行。同时,为方便景区内的村民出行,土楼景区还特意配备了专用的电瓶车,每天在各个路口来回行驶。“电瓶车是专门为村民准备的,他们可以免费搭乘”,游经理介绍。
景区村民:景区不能通行摩托车给大家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村民陈先生告诉记者,“首先,电瓶车不好等,有时候要等很久,而且如果游客多的时候,根本找不到电瓶车。更重要的是,我们骑摩托车都是到景区外办事的,电瓶车只能送我们到景区门口,如果要到镇里或者县里,还要坐班车,实在太麻烦。”
交警部门:景区内的机动车管理,是个老大难问题。
江警官坦言,他告诉记者,今年永定县政府曾发出过“景区内游客较多的时段,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公告,交警部门和当地派出所民警还对此进行了专项整治,“主要是村民骑摩托车进出,整治过后情况有了一些好转,但由于通往景区的小路很多,村民们骑摩托车穿过小路,可以轻松躲过景区的保安,所以要根本解决这一问题难度很大。”
□律师说法
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曾小明律师认为,从交通事故上看,摩托车肇事司机应当承担责任,而根据《消费者保护法》,景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曾律师认为,陈女士一家到景区旅游,并走在景区内交通管制的道路上,这种情况下孩子被摩托车撞伤,景区的经营者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过失,“例如村民驾驶摩托车如果通过保安的检查,在日常管理中经营者为何没能制止村民在景区内骑摩托车等等,管理者是存在疏漏的,而具体责任的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