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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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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林保平 方美娟 本报讯 昨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艾某国被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31岁的艾某国是诏安县南诏镇人,自2004年开始,因3次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今年8月20日艾某国刑满释放。没想到其贼性不改,竟于8月26日晚7时30分左右,窜到诏安县南诏镇某一户人家内盗窃,并在客厅内偷得一件黑色短裤,正要逃离时刚好被户主王某发现,并抓住艾某国。经查,裤子内有一部诺基亚手机及人民币369元。因艾某国属入室盗窃且前科劣迹累累,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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