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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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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思法 本报讯 19岁的弱智男子吴某发,凌晨时分,在思明区禾祥西路豆仔尾路口公交车站侵犯一成年女子,因该女反抗而未得逞。昨日,思明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该男有期徒刑6个月。因该男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又犯罪未遂,故被从轻处罚。 今年5月6日凌晨两点多,35岁的晓萍(化名)吃夜宵,路过豆仔尾路口公交车站,吴某发拦住了她的去路,抓住了她的头发,将她按压在地,企图强奸。晓萍奋力反抗后挣脱,找来两个朋友抓住吴某发,随后报警。 经鉴定,晓萍腹部、左腕关节前侧表皮脱落和右侧面颊、右膝关节内侧皮下出血,构不成轻伤。吴某发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辨认能力大部分丧失,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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