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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2版:理财周刊-理财/金融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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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9日

买理财产品要注意募集期和清算期

N本报记者 吴秀娜

“我最近在购买某股份制银行的一只银行理财产品时,银行要求我提前三天打款进去,以免到时没有额度,但又不计算利息。这不是让我的钱多闲置了几天,实际收益率也下降吗?”近日,在丰泽区上班的读者李先生向记者反映。

一国有行财富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多数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都比较高,普遍高于活期存款利率或一年期定存的理财收益。且额度目前都较为紧张,因此都设定了一个募集期(即从投资者开始申购到产品开始计算投资收益之间的时间),让客户有一个提前申请的机会,同时也让发行单位有时间缓冲,避免产品卖不完。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看看账户内有没有申购的操作动作,即客户把钱转进相关账户后,有没有申购银行理财产品,还是作为活期存款原地不动。如果作为活期存款原地不动,没有申购动作,那么可以确定的是银行在进行违规揽存款。如果募集期内理财产品的总投资额达不到募集额度,投资资金一般会在募集期结束后的第二天开始起息。

二是注意清算期。目前一款理财产品实际上存在两个非投资期限——募集期和清算期。在非投资期限内,投资者原则上不能提取现金,大多数银行在非投资期限内不为理财产品计算利率,少数银行表示可按0.5%的活期利率来计算。因此投资者应注意自己的资金在募集期和清算期内是否有活期利息,择优而投。

此外,由于具有募集期和清算期,因此投资者在计算理财产品时,除了参考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外,还应将募集期和清算期的时间成本算进去,才能剔除水分,得到产品的实际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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