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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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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通讯员 郑爱国 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昨日,在龙海市工商局12315的调解下,黄先生拿到房产中介退还的购房订金3000元。 9月14日,龙海的黄先生经龙池一房产中介介绍,购买一套二手房,交了3000元订金,约定10月14日办理手续。10月14日,黄先生按时到中介,却看到房屋还没有办理房产证,于是要求终止购房协议,领回订金,遭到中介拒绝。龙海市工商局龙池工商所介入后,组织双方调解,经协商达成协议:鉴于中介无法提供交易的房屋房产证,交易协议终止;房产中介退还消费者黄先生购房订金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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