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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3版:泉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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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0日

猥亵5岁幼女 男子一审获刑2年

N本报记者 韩影 通讯员 陈旭裕

本报讯 5岁的小琳(化名)向他借手机玩耍,而他却兽性大发,趁机将小琳抱到宿舍的床上实施猥亵。昨日记者获悉,耿某铃因犯猥亵儿童罪,近日被丰泽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耿某铃是河南人,今年45岁,已有妻儿。案发前,耿某铃在泉州市区北峰工业区一家鞋厂的食堂做厨师,同小琳的父母是工友。平日里,两家人接触较多,相处十分融洽。

交往中,耿某铃对小琳更是宠爱有加,时常逗其玩耍,并将手机借给小琳打游戏。今年7月15日下午1点多,小琳趁父母都在午休,便来到食堂,再次向耿某铃提出借手机的要求。耿某铃像往常一样,爽快地答应了。不承想,他却趁小琳的父母不在,将其带至自己的宿舍,将小琳按在床上实施猥亵。

当日下午3点多,小琳将此事告知父母。忍无可忍,小琳父母当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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