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证券时报 新浪 综合
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为加强对2011年自行发债试点工作的指导,规范自行发债行为,制定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根据《办法》,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
《办法》明确,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应当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市场反映
大公国际:
自发债评级不减
大公国际总监刚猛昨晚表示,由于试点省市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应视为免评级的国家担保债券,如果需要评级则仍是AAA。他指出,总体来看,试点省市地方债的自主性仍不够强,没有充分发挥出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如果逐渐发展成由地方自行偿付,应采用类似于目前对城投债的方法。
“目前对城投债的评级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如果将来地方债自行偿付亦应如此。目前我们也已做了一些准备工作。”刚猛表示。
声音
“地方试点发债规模或近800亿”
光大银行首席宏观分析师盛宏清认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更应该叫“地方市政债券”,与已经发行的“地方国债”不同,地方市政债券的发行利率要比国债和地方国债都好。他预测,地方市政债券5年的利率应该在4.5%~4.8%的水平,介于国债和企业债券之间,体现与国债的价差和政府财政力量差别。本次试点规模不会太大,一般在500亿到800亿之间。
“为未来埋下更大隐患”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允许四省市发债,一方面说明了年内地方偿债压力的确大;另一方面也暗示城投债风险已大降。但在地方政府举债约束机制未能健全的情况下再开新口子,则可能为未来埋下更大隐患;财政部“代办”偿付,也使市场无法正确评估信用风险。
“显示中央希望为地方增加融资渠道”
华尔街日报认为,此举显示出中央政府希望为地方政府增加融资渠道。根据中国现行《预算法》,地方政府不得直接发债。一直以来,中国财政部都根据2009年推出的一项计划代表地方政府发债。财政部在债券到期后支付本金和利息,地方政府随后再向财政部偿还这笔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