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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1版:漳州新闻-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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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1日
延安广场一业主,每月都交停车费,车子却在停车场丢失,索赔时遭拒,物业的理由有点雷人:
车停得太偏 脱离看护视线

N本报记者 黄颖 通讯员 吴文惠

本报讯 每月都有交停车费,可是助力车却在地下停车场丢失了,延安广场二期的业主沈小姐对此很是郁闷,而更郁闷的还在后头,她找物业索赔,被物业拒绝,理由差点雷倒沈小姐,说她把车停得太偏僻,脱离了看车人的视线!昨日上午,芗城12315调解一个多小时,厦门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广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依旧拒绝赔偿,沈小姐表示将向法院起诉。

沈小姐是延安广场二期的业主,每个月她都向小区物业交25元停车费,将助力摩托车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她说,10月9日上午,她依旧把车停在地下停车场,当晚9点多,要去取车时,发现车不见了。她报警调监控查看,发现是一名高个子、中等身材、戴着一顶黄色帽子的男子,在上午9点多的时候,骑着她的车出了停车场。

“就从看车的老伯面前经过。老伯都没要求他出示停车卡。要是有拦一下,问一声,也许就不会被偷了。”沈小姐称,小区的停车场管理混乱,有些业主有办卡,有些没办卡也照样可以停,车子进出看车的人也很少去检查停车卡。

沈小姐说,她的助力摩托车才买一年多,当时花了3500元。车子被偷后,物业说车子停的位置太偏,没有停在指定地点,已经脱离看车人的视线,拒绝赔偿。通北派出所接警的余警官先做了调解,双方各负一半责任,要物业赔偿1500元。物业倪主任说要请示领导,但过了好几天都没给回复。那位余警官打电话给他,他说五五也没法接受。

10月19日,沈小姐打电话向12315反映此事。昨日上午,芗城12315对此进行调解,提出双方各负一半责任,由物业赔偿1500元给沈小姐。不过,厦门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广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倪主任表示向领导请示后,拒绝12315提出的调解方案。倪主任表示,业主可以走法律渠道,通过法律来认定双方责任,到时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调解失败,沈小姐表示,她将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她已经咨询过律师,车子在停车场丢了,停车场有责任,物业肯定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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