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1年10月22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A02版:今日关注

  1. 版面导航
2011年10月22日

敬告函

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朱旭律师受南星颜料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星公司)委托,特向广大用户发函敬告如下: 南星公司早于1951年即已创立,是一家以生产专业化工建筑材料的企业,产品行销台湾、香港、大陆、及东南亚各地区。在中国大陆拥有第936020号“南星”、第1110139号“南星south star”注册商标。 生产的“南星”牌海菜粉在大陆的广大地区广为销售。但,近期来,南星公司发现有不法之徒,伪造或仿造南星牌海菜粉(南星公司并未生产#50000商品),将本公司生产的“南星”牌海菜粉(#10000kg装),掺入其他杂质后销售,影响产品质量和本公司声誉。 对此,本律师受南星公司委托,向广大用户发出敬告:南星公司自成立以来,一向视产品质量和公司声誉为生命,对任何损害公司声誉和产品声誉的行为绝不姑息,目前在福建地区仅由南星公司授权之福州隆强建材有限公司经销代理,若有他人侵害伪造仿造本公司商标产品一定会加以严厉追究,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联系人:台湾台北南星颜料厂股份有限公司TEL:0086225362069(林世荣),授权福建省福州隆强建材有限公司TEL:13809540698;059183928919(林先生)。

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 朱旭律师

2011年10月22日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