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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泉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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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2日

误信“负责”说 三遭老乡强奸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15岁的贵州少女小丽(化名),误信同镇老乡齐某明的“负责”说,三次遭到对方强奸。昨日,晋江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26岁的齐某明有期徒刑6年6个月。

今年3月,小丽进入晋江永和一工厂上班,与工友小桃合住一间寝室,隔壁就住着齐某明及小桃的丈夫齐某。4人经常一起搭伙吃饭,关系处得不错。

4月4日深夜,吃完夜宵后,齐某带着老婆出门散步,屋里只剩齐某明和小丽。不知是谁恶作剧,将房门从外面反锁了,齐某明说,他当时突然很冲动,就将小丽强暴了。为了稳住小丽,他一再强调,自己会负责的。

小桃回来听说此事后,对小丽说,这种事传出去对女孩名声不好,建议她不要和别人说。年纪尚小的小丽不知如何是好,就听从建议。哪想,接下来几天里,齐某明又两次强奸小丽,每次都声称会负责,小丽也当真了,直到第3次后,她才隐约感觉不对,便告诉了另一个女工友。在这位工友的建议下,小丽叫来了姐姐和姐夫,一起找齐某明对质。谁知,齐某明却称,他根本不喜欢小丽。

无奈之下,小丽只能报警。在接受警方讯问时,齐某明承认,他当时只是为了满足兽欲,从未有过对小丽负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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