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2011年10月22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15岁的贵州少女小丽(化名),误信同镇老乡齐某明的“负责”说,三次遭到对方强奸。昨日,晋江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26岁的齐某明有期徒刑6年6个月。 今年3月,小丽进入晋江永和一工厂上班,与工友小桃合住一间寝室,隔壁就住着齐某明及小桃的丈夫齐某。4人经常一起搭伙吃饭,关系处得不错。 4月4日深夜,吃完夜宵后,齐某带着老婆出门散步,屋里只剩齐某明和小丽。不知是谁恶作剧,将房门从外面反锁了,齐某明说,他当时突然很冲动,就将小丽强暴了。为了稳住小丽,他一再强调,自己会负责的。 小桃回来听说此事后,对小丽说,这种事传出去对女孩名声不好,建议她不要和别人说。年纪尚小的小丽不知如何是好,就听从建议。哪想,接下来几天里,齐某明又两次强奸小丽,每次都声称会负责,小丽也当真了,直到第3次后,她才隐约感觉不对,便告诉了另一个女工友。在这位工友的建议下,小丽叫来了姐姐和姐夫,一起找齐某明对质。谁知,齐某明却称,他根本不喜欢小丽。 无奈之下,小丽只能报警。在接受警方讯问时,齐某明承认,他当时只是为了满足兽欲,从未有过对小丽负责的想法。 |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