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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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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通讯员 张益坚 见习记者 涂传之 本报讯 身为财政所职工,暂管大量现款,陈某却起了贪念,两年间侵吞31万多元。昨日,陈某向泉港警方自首,随后被移送检察院。 陈某,49岁,原泉港区后龙镇财政所职工。1993年至1995年,陈某负责暂时保管多村所收计生抚养费、优抚款、教育附加费和土地税等款项,但其却沉迷歌舞厅,盯上手中公款。1995年初,惠安县审计局发现陈某侵吞公款31万多元后,陈某出逃。 今年“清网行动”开展以来,后龙派出所民警屡次做陈某亲朋的思想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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