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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1版:漳州新闻-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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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5日

物业付给业主1500元补偿金

  □“车停得太偏 脱离看护视线”追踪

  N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昨日,在通北派出所余警官的再次调解下,延安广场二期业主沈小姐收到物业的1500元补偿金。

10月9日,她将助力摩托车停在小区停车场,结果丢失,物业认为沈小姐没有将车停在指定区域,脱离看护视线,拒绝赔偿,12315组织双方调解也失败(详见本报10月21日的报道)。

昨日,通北派出所余警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余警官表示,因停车场非常大,物业有指定几块位置给摩托车自行车停放,但沈小姐没有按照物业的要求,而是将车停放在业主的小车停车位上,给物业管理带来难度,但沈小姐每月又有交停车费,认定双方各付一半责任。物业公司最终同意调解结果,现场付给沈小姐1500元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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