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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4版:福建新闻-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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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6日

货物掉落砸人重伤一审判赔13万

N本报记者 廖明生 通讯员 简华良

本报讯 谢某骑着摩托车,迎面驶来的大货车突然掉下一捆货物,将他砸成重伤。昨日,新罗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肇事方承担民事责任,赔偿13万元。

据了解,3月7日14时50分,谢某骑两轮摩托车经新罗区红坊镇南阳村路段时,被卢某驾驶的轻型货车上掉落的货物砸伤,送医诊治伤情为:重型颅脑外伤、前颅底骨折、左肺挫伤等,共花费65404.9元;后经司法鉴定,评定为八级伤残。龙岩市交警直属大队勘查事故现场后,认定卢某负全责。谢某多次与肇事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将肇事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3991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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