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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7版:闽南新闻-厦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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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8日

受损店家领到临时安置款

□“林产品市场火烧连营”追踪

N本报记者 苏禹成

本报讯 林产品市场“10·21”火灾(详见本报近日的连续报道)发生后,就灾后临时安置一事,由政府多部门组成的闽南林产品交易市场“10·21”火灾事故处置协调小组一直积极组织协调。昨日,经多方协调,受损店家每户领到了3000元的临时安置款。

昨日芝山镇林镇长告诉记者,昨天下午经多方协调,一次性支付了受损店家10天共计3000元的临时安置款。他表示,临时安置款主要解决受损店家基本的吃住问题,下一步也希望受损店家积极走司法程序进行索赔。

受损店家张先生对记者说,如果10天内,消防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他们将走司法程序索赔,而如果没有下来则将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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