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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版:闽南新闻-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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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9日

8岁男童获赔60万

  □“游泳溺水5分钟无生命迹象 医生给力暂时救回8龄童”追踪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彭满荣

本报讯 在上海上学的安徽籍8岁男童小文(化名)暑假到漳州走亲戚,去泳池游泳溺水(本报7月9日曾作报道),虽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终因大脑萎缩成了植物人。

昨天,这一事有了下文。小文的父亲许先生到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申请调解。当天下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芗城法院进行确认,许先生放弃对游泳池业主单位的权利主张,由于游泳池没有尽到安全看护的义务,郑某和黄某分三期赔偿许先生60万元,今天许先生有望拿到第一笔补偿款20万,其余两笔将于11月20日前、12月30日前支付完毕。

据了解,郑某、黄某于2008年12月30日向芝山游泳池业主承包经营管理该游泳池,双方约定,在经营期间一切权利义务均由郑某、黄某享有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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