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2011年11月1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通讯员 蔡金栋 潘桂华 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入住酒店后,轿车却在酒店车场内被撞出一处大凹痕。昨日,在漳浦12315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陈先生获得酒店1000元的赔偿。 10月29日,泉州陈先生因商务入住漳浦某大酒店,并将小车停放在酒店停车场内。第二天取车时,他发现车子左侧后车门被撞了一个大凹痕。经调阅酒店监控录像后,陈先生发现车子大凹痕系车场内的另一车倒车碰撞所致。陈先生在多次与酒店交涉理赔未果后,向漳浦12315投诉这一情况。 12315工作人员认为,虽然酒店未收取停车费,但停车服务应包含在酒店住宿提供的服务内。因此,双方即形成了车辆保管合同关系,酒店理应对陈先生停放的小车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酒店理应担责。 | |
| 3上一篇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