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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Y01版:精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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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日

获港口岸线使用权 2年内须开发建设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进行开发建设;对未开发的港口岸线使用权,严禁使用权人擅自转让。省交通厅消息,省政府近日印发《进一步加强港口岸线管理的通知》,要求统筹好岸线开发与保护,打击圈套岸线、迟迟不开工等行为。

《通知》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将全省规划港区分为重点开发、适度开发、预留开发三类,确保全省保留的自然岸线比例不低于70%。重点开发港区内符合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以上未按期开建的,全额征收港口岸线使用费。对已开发尚未建成的港口设施的岸线使用权,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企业可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方式一并转让港口岸线使用权。港口岸线使用权有偿转让后改变使用功能的,应补缴所减征、免征的港口岸线使用费,或撤销缓征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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