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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9版:房产周刊-房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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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4日

合伙买房 存在三方面风险

长旺/制图

读者庄小姐问:我想买一套房作为投资,但是我名下已经有两套房,再购房就无法贷款,再加上我首付款资金也不够,所以打算和朋友合资购买,而且产权证上署他的名字。请问合伙买房的话,我将面临哪些风险,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这些风险?

回复: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色阳表示,庄小姐和朋友合资买房,产权证上署对方名字,可以说是借用他人名义购房,至少存在三方面风险。首先,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对方可以不经过庄小姐允许,就出售该套房产;其次,如果庄小姐打算出售该套房产,但是对方不配合出售就很麻烦;再次,如果合伙买家遇到债权债务纠纷,其名下的该套房产将会被法院查封甚至拍卖。

李律师称,会出现以上三种情况,是因为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而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证拥有最高对抗效力,法院首先会认定其对房产的所有权。即便资金往来全部通过庄小姐的账户进行,在诉诸法律时对方也可表示房产是找庄小姐借钱购买,法院很难判定。这种情况,在房价上涨时更是时常发生。

为了最大限度避免以上情况发生,庄小姐可以和合伙购房的朋友签订协议,表明借用名义买房的事实,且此为双方的实际意思,并非借款购买。庄小姐还得保留好银行转账时的资料明细,尽量少用现金往来。与此同时,还要与对方签订授权委托书并予以公证,表明自己可以不经对方允许出售房产、缴纳税费、过户水电、办理证件等,以避免需要更名或出售房产时对方不配合的情况发生。

当然,做到以上步骤只是尽可能地避免纠纷,如果上诉至法院,房产证仍有最高对抗权,风险无法根本性回避。因此,建议庄小姐三思而后行,如果已经购买,最好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读者魏女士问:几年前结婚时,我和丈夫按揭购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名字,贷款也是用他的名义申请的。后来我们俩离婚了,法院把房产判给他。最近我打算买套房,请问是否算首套?

回复:关于婚姻和房产的问题,从来就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让这类问题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焦点。据了解,在二套房首付提高及《婚姻法》解释三出台的背景下,魏女士所遭遇的情况并不少见,而相关部门相关配套措施还没有跟上。目前,魏女士凭借离婚判决书可到有关部门申请首套房。

需要提醒的是,法院判决书上的内容,需明确表述房产归属问题,详细写明房产所在位置及门牌号,并注明该房产属于男方所有。倘若对于房产处理方面,只是写到房产由双方协调处理,那么因有关部门无法认定房产的最终归属,所以可能无效,而女方再购房也只能被认定为二套房。

读者王先生问:我是永春人,打算在泉州购买一套房产,但是本人长年在外地工作,没法呆在这里办理手续。我是否可以委托朋友代办房产交易手续?如果可以,要不要去公证处办理一个委托公证?我现在江苏工作,在江苏办的公证书,带回泉州是否有效?

回复:泉州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购房者无法亲自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可以通过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之后,委托人就可以代替购房者办理房产手续了。王先生所在地公证部门做的公证在泉州同样有效,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必须在公证委托书上,准确地注明其委托办理的购买房屋坐落、委托办理的详细事项、委托有效期等。

读者林先生问:我曾在千亿山庄买过一套房子,但去年把这套房子卖了,当时贷款也已经还清。现在为了方便孩子上学,我打算在圣湖买一套房,请问算二套吗?首付与利率怎么算?

回复: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只要是家庭有购房记录或是贷款记录的,不管房子有没有转手出售,贷款有没有还清,都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因此,林先生再购房的话,首付必须六成,利率则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20%不等。

读者许先生问:请问惠安县是不是禁止农村建筑用地建设?听说现在也不让申请农村建设用地?

回复:惠安县没有禁止农村建筑用地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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