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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5版:漳州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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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4日
电动车何时有“合法身份”引关注,交警部门两次草拟、提交相关管理办法均被“压下”,市政府法制办回复:
电动车挂牌上路 还需再等一等

N本报记者 萧镇平 白志强

本报讯 厦门的电动自行车从明年起就不能“随心所欲”了,因为挂牌有了新身份后上路,将不能超载、超速、闯红灯。这一消息引起许多漳州市民的关注,同时也带来了疑问——漳州的电动自行车何时可以挂牌,有一个合法身份?

昨日,漳州市政府法制办针对这一问题给出答复:交警部门已两次草拟《漳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不过由于此前我省已准备出台有关电动车挂牌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因此,交警部门草拟的《漳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在法制办暂时被“压下”,漳州电动车挂牌上路,还需要再“等一等”。

市民:盼电动车能挂牌

从明年1月1日起,《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

“规定”第10条提到,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而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还要实行限量控制。而且并不是每一辆电动车都能挂牌,“规定”第11条还提到,可挂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厦门的电动车已经可以挂牌了,希望漳州的也可以。”在市区街头的随机采访中,多数市民表示这一相同看法。有些市民还认为,电动车可以上牌后,万一被盗就可以报案了,这样可以更好地防盗。

三方回应

政协委员:把好上牌关 规范上牌管理

关于电动车挂牌一事,多年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就在今年初的漳州两会上,漳州市政协委员高新建也提出《关于加强对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

高新建说,漳州市区自机动摩托车停止办理挂牌后,给漳州市道路的畅通,净化城市污染,提高城市品位等都带来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不知从哪天起,市区路面上的“电动摩托车”(也称电动车)却异军突起。有些电动车它既有机动车的外观及载重功能,速度也已大大超过以往的电动车,而且价格适中,在机动摩托车不能办理挂牌的情况下,这类车就显得格外受欢迎。但从目前漳州的情景看,这类车一不用挂牌,二不用戴帽,三大行其道,给城市综合治理交通秩序带来许多不相配和不规范的隐患,长此以往,后果很难乐观。

高新建建议,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上牌管理,交警部门也要把好上牌关,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私自改装的车辆坚决不能让其上牌。

交警支队:两次提交管理办法 均未获市政府批准

接到漳州市政府交办的提案后,漳州市公安局党委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并指定由交警支队具体经办。交警支队领导批示车管科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深入调查。

在日前针对这份提案的回复中,漳州市公安局称,电动自行车超标问题、影响市区交通秩序问题和存在交通事故隐患问题十分中肯。由于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缺位,这些问题至今无法得到彻底解决。如按照国标有关规定,两轮电动车分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前者属于机动车,后者才是非机动车。由于电动摩托车已属于机动车范畴,若予办理牌证将与漳州市政府“限摩”政策相抵触,只能报请漳州市政府同意后才能予以办理机动车牌证。

漳州市公安局还在回复中说,2005年7月,漳州市公安局根据漳州电动车发展的实际情况,参照杭州、合肥等城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拟《漳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并报请市政府审核批准发布。但由于法规的缺失,市政府法制办未能研究通过,因此没有发布实施。

去年,漳州市交警支队对漳州市电动自行车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形成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可行性报告,再次草拟《漳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报请漳州市政府审核批准发布。漳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专门召集质监、工商、环保、经贸等部门对漳州市公安局提出的《办法》进行讨论,就《办法》中涉及上述部门的职能工作进行协调。

法制办:有些部门对办法持异议 至今未颁布

漳州市公安局已两次起草过《办法》,并两次向漳州市政府提请批准颁布实施,为什么至今没有下文呢?

针对此事,市政府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漳州市公安局的确向该办提交过《漳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约在今年6月时,法制办的确召集过质监、工商、环保、经贸等部门,对漳州市公安局提出的《办法》进行讨论。

“有些部门对管理办法持异议。”法制办工作人员说,加之当时听说省里准备出台《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所以这个《办法》就一直搁置下来,至今没有颁布实施。

不过,漳州市公安局表态,目前交警支队已经做好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该《办法》一经颁布实施,将能逐步解决漳州市电动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