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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5版:海峡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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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5日

台开设红灯区 区内娼嫖不罚

台“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相关修法,确定性交易管理相关事项。过去“罚娼不罚嫖”时代已正式落幕,未来将由官方授权各地方县市划设“性交易专区”,专区内娼嫖皆不罚,但在专区外的娼嫖行为则属违法,不管娼还是嫖都将被处以3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

另外,“院会”中也通过附带决议,要求如果性交易服务者有意愿转业,当局应介入辅导,而“警政署”也必须要针对违法的娼嫖行为制定取缔裁罚基准。(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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