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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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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北京“黑心鸭”案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审宣判,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孔令叶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孔令叶与苑继昌合谋,由苑继昌所经营的河北省博野县三利肉食制品厂为孔令叶生产无标签的真空包装劣质鸭架产品。被告人孔令叶购买印有“全居德”“福聚斋”等标志的外包装袋,在北京市大兴区将上述鸭架产品进行包装后,冒充“北京烤鸭”销售。被告人张跃峰从河北省博野县华香肉食制品厂及被告人孔令叶处购进无标签的真空包装劣质鸭架产品,从被告人孔令叶、王伟超处购进印有“全居德”等标志的外包装袋,伙同被告人刘阳在北京市丰台区进行包装后,冒充“北京烤鸭”销售。在此过程中,孔令叶、王伟超还应张跃峰的要求,为张跃峰提供伪造的检验报告等材料。 (新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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