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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1版:漳州新闻-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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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9日

接受不了女子跳艳舞 他报猛料除不良风气

N本报记者 方锦燕

本报讯 在工地干活的李先生,晚上下班回工地宿舍,听舍友谈论水仙大街工地旁有人搭帐篷在跳艳舞。他觉得很生气,认为女方不应该不自重,她的丈夫也不应该这样,于是拨打海都漳州通2050110报料此事。本报记者暗访后,警方也接报出击,抓获4个参演男女(详见4日A16版)。李先生获得线索费100元,成功荣登上周报料王的宝座。

李先生是湖南人,今年才来到漳州打工。谈起此事,他说,“我们的工地很大,小伙子们去看了两三次,回来都在讨论跳艳舞的现场情况,让人听了很不舒服。我一个50多岁的人了,可能是比较保守,接受不了这种事情”。

李先生认为,同样是挣钱,但跳艳舞这种,可能就是想着挣“大钱”,“开个货车搭好帐篷,男人收取门票,不管自家女人裸体跳舞,这不仅是对他们自己不尊重,还败坏社会风气”。

生气之余,李先生也感慨地说,在工地干活,平时几乎没有什么休闲娱乐和文化生活,但他只要一有空,就会跑到报刊亭去买各种报纸来看,看报是他的休闲方式,“我没事的时候就会看看报,了解周边的事。我相信媒体,通过媒体曝光,可以去除这种不良风气,所以我每到一个地方,都会记下当地一些媒体的报料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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