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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1版:福建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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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1日
房租计税价格认定
厦门出台新规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物价局获悉,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地税局已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房屋租金计税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在,税务机关在确定房屋租金计税价格时,有价格争议,或者价格不明、价格难于确定的,由价格认证机构进行价格认定。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涉税财物重新价格认定结论书》或《涉税财物复核价格认定结论书》,经税务机关认可后,可作为计税或确定抵税财物价格的依据。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不收价格认定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核拨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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