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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1版:泉州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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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3日

交警短信提醒12项车驾业务
市民可以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变更登记的手机号码

N本报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吴志军

本报讯 不少驾驶人因没及时年检驾驶证,而被注销驾照。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警支队获悉,自上月起,交警支队已能通过短信平台,根据车管所档案中登记的手机号码,免费向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发送服务短信。

告知内容分为12项:机动车已报废告知、机动车临近报废告知(提前60日)、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告知、机动车临近检验告知(提前90日)、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告知、驾驶证临近换证告知(提前90日)、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告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临近审验告知(提前30日)、驾驶证满分提醒(12分及12分以上)、驾驶证临近满分提醒(9/10/11分)、驾驶人满60周岁降驾提醒(A1/A2/A3/B1/B2证降驾为C1或C2证)、驾驶人满70周岁降驾提醒(D/E证降驾为F证)。

如果登记的是家庭座机号码,或登记的手机号码已非车主或驾驶人本人使用,将无法享受免费短信告知服务。交警称,如果机动车被盗抢,车主除了到派出所报案外,还需到交警部门车管所进行登记备案。

市民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号码变更手续:一是携带身份证明和行驶证、驾驶证,到泉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或机动车或驾驶证登记住所地的交警大队车管部门办理;二是可登录http://www.qzjjzd.com:8080/提交申请办理。属单位车辆的,也可对车辆使用人员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登记。

注意:便民服务告知短信发送号码为10657305812210001,短信署名为“泉州公安交警支队”,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用户均可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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