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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0版:漳州新闻-都市/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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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

901路公交补贴被截留?
承包者将漳州市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杨清竹

本报讯 向漳州市公交公司承包901路公交线路经营权,却因各项补助未“到位”,承包者高志强提起了诉讼。记者昨从芗城法院获悉,漳州市公交公司被诉案已经立案。

2009年8月1日,高志强以三个股东代表的身份和漳州市公交公司签订《责任承包经营协议书》,由高志强向公交公司承包20辆公交车及漳州西站至龙海钻石大酒店的901路公交线路经营权,合同期限截至2014年7月1日。

协议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由高志强承担经营风险及燃油费,并承担向享受优惠或者免费乘车的特殊群体提供减免费乘车服务。协议第九条第4项还约定,承包期间,公交公司将高志强承包的每辆公交车每月承包基数(费用)减少300元,高志强同意放弃国家、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公交公司的燃油补助及各项优惠政策的补助。

高志强认为,柴油价格这几年来一直都在涨,901线路从2009年投入运营至今,自己没从公交公司拿到国家提供的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简称“油补”)。而2010年2月1日开始,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只需持《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就可随时免费乘坐公交车,而且不受次数限制。漳州市、区两级政府统一每年补贴公交公司300万元,这300万的利益分成,高志强称自己也分毫没有享受到,公交公司截留这些款项的做法,不仅损害到国家利益,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原先签订的《责任承包经营协议书》属无效合同条款约定,上述资金100万(暂定)应该发放给自己。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上了分管漳州市公交公司的长运集团副总经理张国平。张国平告诉记者,他已经听说漳州市公交公司被诉至芗城法院,不过公司这边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

张国平称,公交公司和每个公交专线的承包者在签署协议之前都会进行相关的测算,有个测算标准,且每条线路的测算标准是不一样的,如公交公司“我考虑这个政府的优惠政策给你,每辆公交车每个月的承包基数提高;政府的优惠政策是我的,承包基数适当降低”。由此,张国平认为,公交公司和高志强签署的承包协议是双方的意愿体现,你认可,我同意了,双方才签下了协议,双方之间是按照合同协议在履行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的,并不存在截留“油补”和政府补助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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