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21岁的四川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
今年9月12日凌晨,向小姐驱车来到晋江市区某娱乐场所接妹妹。但此时,其妹妹仍在包厢内陪客人张某等人喝酒唱歌。张某见有人进来,便声称正值中秋节,要连敬向小姐三杯酒。喝下第二杯后,向小姐提议,要敬酒就一次来一瓶。张某认为,向小姐此举太疯狂,大肆辱骂,双方因此起争执。最后,张某将向小姐推倒在地狂殴。
经鉴定,向小姐左眼部损伤程度达轻伤,双上肢等处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