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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6版:漳州新闻-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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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7日
山上煮饭引发大火
诏安一农妇获缓刑

N通讯员 林保平 本报记者 苏禹成

本报讯 诏安建设乡万石溪村村妇胡某芒在自留山上开荒煮饭,一阵风吹过,引发一场火烧山。11月16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胡某芒被诏安法院以失火罪判刑6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2月26日上午7时许,胡某芒独自一个人到本村白蒙岭山地自家的自留山耕作。三个小时后,她用随身携带的塑料液化气打火机点燃杂草煮稀饭。

一阵山风把点燃的杂草吹到山地的草丛,火势迅速蔓延到周边山地的树木,造成森林火灾。

据鉴定,这次火灾造成过火面积83亩,被烧死的林积57.12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660元。胡某芒事后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并赔偿村集体和受损村民经济损失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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