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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版:泉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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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7日
神秘“常客”
七顾沃尔玛 索赔逾2万
他是沃尔玛前员工,多次以产品过期为由向超市索取十倍赔偿金;超市疑其诈骗,已选择报警
沃尔玛列出的部分监控记录
陈先生投诉沃尔玛的海产品干货过期(图一)

N本报记者 林淑芳 黄瑾 文/图

本报讯 天底下有这么巧的事?

昨天下午3点,一名姓陈的消费者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投诉,称自己在泉州沃尔玛超市江滨店买到了过期食品,去找服务台理论,对方竟不搭理。

但随后出面的超市负责人却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该负责人称,这位陈先生是沃尔玛超市的“常客”。今年以来,他多次在沃尔玛超市厦门、泉州分店购买到过期食品,并从超市方索取到十倍赔偿金,已有记录可查6次,金额超过2万元。至于这一次,陈先生所投诉的这款过期食品,“我们怀疑根本不是来自我们超市”。

昨日,超市方以疑其诈骗为由,选择了报警。泉州市鲤城区开元工商所现场了解后,也认为“情况并不单纯”,将该案移交给鲤城区海滨派出所。

目前,这起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件】 消费投诉疑点丛生 超市方反过来报警

昨天下午3点,消费者陈先生投诉说,他在沃尔玛超市江滨店买到了过期食品。这是一包由厦门沃丰工贸有限公司出品的“海宝浸酒料”,生产日期为去年8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售价98元。陈先生同时提供了一张显示为沃尔玛超市的收银小票,时间是昨天下午2点。

但随后出面的超市相关负责人则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并反过来质疑陈先生有诈。该负责人还向工商人员提出了几个疑点:

其一,该款浸酒料的生产包装早在今年就被生产厂家换了包装,而陈先生手里这款过期“海宝”却是去年的包装,事实上,现在超市在售的都是新包装产品;其二,该款过期“海宝”外包装磨损严重,包装里的海产品也被压坏,品相很差,以超市的规矩,这款产品早就该被清出来了;其三,过期“海宝”上贴着的沃尔玛产品标签标有包装日期为“2011.06.11”(如图一),但事实上,现在超市在售的该款产品,所贴着的沃尔玛产品标签都不再标注包装日期。

超市方提出上述疑点,鲤城区开元工商所工商人员随即在超市内的产品架上做了调查证实。此外,工商人员对陈先生提供的过期产品也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包装上的价格标签,有被撕后二次粘贴的痕迹。据这些现象判断,吴所长认为,这起消费纠纷“情况并不单纯”。

案件随后被移交给了海滨派出所。截至昨晚记者截稿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背后】 陈先生是“常客” 索赔“手法”娴熟

过程中,超市上述负责人还向工商部门提供了另一信息:陈先生并非第一次来,而是沃尔玛的“常客”。他还是沃尔玛的前员工,曾在厦门分店供职。

“今年以来,陈先生频繁在沃尔玛超市厦门和泉州分店索赔。目前有记录可查的是6次,这次是第7次。”该负责人说,据公司统计,前面6次,有1次在厦门的分店,2次在晋江SM的分店,2次在泉州市区刺桐路分店,还有1次就是在沃尔玛超市江滨店。当时,他拿出一款过期的食用油,向超市方要求“以一赔十”,获赔4000多元。“我们起初并未在意这位陈先生,最近有公司同事发来邮件提醒,让各兄弟超市警觉,我们才留意起来,没想到他昨天竟然又出现了。”

超市方提供的部分监控材料显示:在沃尔玛刺桐店,11月6日上午10点49分,陈先生到服务台投诉商品“金龙鱼油茶籽油”过期,一共买了4瓶512元,要求以一赔十处理,后经商场管理处协调,最终赔付陈先生4300元。当时,陈先生从进商场拿走食用油到买完单只用了6分钟,买单后3分钟即到服务台投诉索赔。5月26日,陈先生又在刺桐店买到了过期大米,获赔2000多元。在沃尔玛晋江SM店,10月18日上午10点,陈先生在超市买了2包海鲜大礼包,进场至买单也只花了4分钟,并在出超市后迅速向服务台投诉该产品过期,超市方最终也赔付了。

上述负责人称,由于并不是陈先生的每起索赔都能精确查到,所以目前可知的累计赔偿金额可能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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