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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营业税是以营业额乘以相应税率来直接计算应缴纳税款的。因其不存在成本抵扣问题,所以涉及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则以企业销售额乘以相应税率,再减去企业购买原材料已经缴纳的税款。因此,增值税更科学,不涉及重复征税问题。同时,再加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使得企业纳税额应会有所降低。
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1.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2.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
3.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
4.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
5.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解疑释惑
为什么新增
两档低税率
答: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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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征22项收费
包括注册登记费等,明年至2014年12月31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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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各地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