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艺芬 盛凌云
本报讯 花了一万多元买的夏普大彩电,接连换了数次货,怎么换都无法令人满意。芗城区的陈先生就碰到这样的窝心事儿。昨日,彩电销售公司的负责人高先生表示,彩电没有问题,如果陈先生要求退货,他们同意退货。
10月6日,陈先生夫妻购买的彩电,花了18000元,并获送了一张500元消费券。第一次送货时,陈先生发现,彩电外包装很旧,拆开后,机子背面有很多粉尘。销售人员的说法是“工业粉尘”,陈先生无法接受这一解释,要求换货。
第三天,该销售公司又送来了另一台彩电,仍令陈先生无法满意,“彩电外壳的螺丝钉有被旋过的痕迹,还发毛”。这次销售人员的解释是,“工人上螺丝用力不均”,陈先生继续要求换货,可第三次换的货仍有问题。
10月9日晚,陈先生来到这家电器销售公司,想更改彩电的型号,但涉及退款需要由银行打到个人账户,且要花一到两周时间。所幸,接到陈先生的投诉后,12315出面协商,双方同意将退款期缩短至两三天。可当陈先生准备办理换机手续时,却得知这时候换机已经不能享受500元的现金抵用券优惠。
见此,陈先生不愿意换机,要求原来型号的彩电,结果在销售公司仓库内的4台彩电,均不能让陈先生满意。
后来,陈先生提出继续更换型号,但要享受优惠,并要求一周之内将货送到,且是9月份生产的。
对此,销售公司的高先生解释,当时仓库里没有陈先生要更换的彩电型号,厂家什么时候能到货无法确定,货是什么时候生产的也不能保证,所以无法给陈先生作出承诺。“但是两周前,货到了,我们通知陈先生,他却表示要考虑考虑,所以这件事就一直拖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