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海事泉航告〔2011〕58号
一、作业时间: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2月28日。
二、作业区域:以下四点连线范围内(WGS-84坐标):
A:25°10′43.0"N、118°58′53.0" E
B:25°10′44.5"N、118°59′00.9" E
C:25°10′25.5"N、118°59′15.4" E
D:25°10′14.1"N、118°59′17.1" E
E:25°10′10.7"N、118°59′08.1" E
F:25°10′13.7"N、118°58′59.1" E
三、作业内容:码头前沿水域炸礁作业。
四、作业船舶:“东福13”、“奔腾工001”、“砂驳202”。
五、注意事项:
(一)作业船舶按《沿海港口信号规定》显示信号,保持甚高频16/10频道守听。
(二)未经同意,无关船舶不得进入施工范围;过往船舶应加强了望,注意信号识别,如需协调避让,应提前与作业船舶联系。
(三)起爆前1小时,由警戒船在爆破点外统一指挥过往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事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福建泰山石化10万吨级码头工程前沿水域炸礁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