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漳州市工商局获悉,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漳州市食安办、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决定在全市开展禁止“在碱面等食品中违法添加硼砂、硼酸等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活动。
硼砂、硼酸是2011年4月卫生部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中的非食用物质,食用后对身体会产生危害。即日起,漳州市面不得制作、销售违法添加硼砂、硼酸等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碱面、面条、肉丸、饺子皮、粿条、年糕、咸粿等食品。
漳州市食安办、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将对相关商家及餐饮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于违法者,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取缔,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可举报,举报电话:漳州市工商局12315、漳州市质监局12365、漳州市卫生局2021510、202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