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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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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通讯员 张豫闽 陈润晖 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4个月前,芗城人陈先生在一家商场买了一台液晶彩电,价格5399元,当时与商场约定,待11月份他搬家时再送货。10月份,商场说没地方放,提前送了货,因为当时新房还在装修,陈先生只能让商场先将液晶电视送至旧房子的储藏间,送来时外包装完好,加之当时比较忙,工人也没提醒,双方没有开箱验货。本月,陈先生将电视机搬到新房,让商场派人来安装,才发现液晶屏已破损。 陈先生找商场交涉,商场却说需再贴补4000元才给换新的。芗城12315接诉后,认为商场送货上门后没有提醒开箱验货,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调解,陈先生承担换机总费用4000元的三分之一,商场给换台新电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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