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追踪之“不交燃气管道安装费 开发商不让交房”
N本报记者 林深圳
本报讯 本报连续关注的“家芗0596”开发商向回迁户收燃气费一事有了新动态。日前,芗城法院召集黄先生等4名业主代表与开发商漳州高力置业公司代表协商,对开发商提出退还一半已收取的燃气费的方案,业主代表表示拒绝。
此前,因相关法律法规对拆迁安置收费纠纷没有明确规定,漳州市物价局接到市政府法制办发出的“建议”——今后不再受理拆迁安置引发的相关收费纠纷,业主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维权。
漳州市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漳州高力置业公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他们仍多次催促高力置业公司向“家芗0596”回迁户履行退款,但高力置业公司总是以税务还没退税,无法办理退款为由,拒不退款。
对于开发商向回迁户收取燃气安装费一事,漳州市政府法制办曾召集相关法律专家座谈,意见一致认为,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拆迁安置相关收费没有明确规定,物价部门难以对其查处。为此,漳州市政府法制办给漳州市物价局下发《意见书》,建议物价局今后不要受理拆迁安置收费纠纷,而让业主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维权。
“我们接受法制办的建议,今后将不再受理拆迁安置收费纠纷。”漳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他们已建议“家芗0596”回迁户走民事诉讼途径维权。
昨日,漳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朱东风表示,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收费有明文规定,但对于拆迁安置房这一块,没有明文规定,“这个是有争议的”。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相关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碰到的问题,法制办可以提建议,“目的是提醒行政机关注意依法行政”。
新闻回顾
●3月,漳州市区“家芗0596”开发商漳州高力置业有限公司,向6幢和7幢100多名业主600多套房子收取了3000元/套的燃气管道安装费,经本报报道后,漳州市物价局介入调查。
●4月25日,漳州市物价局认定,漳州高力置业有限公司向业主收取燃气安装费一事,是违规收费行为,要求高力置业公司在5月15日前,全部退还收取的1719000元燃气费,但漳州高力置业有限公司以物价局责令退款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拒绝退款。
●5月3日,漳州高力置业有限公司向漳州市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
●7月初,漳州市区“家芗0596”20名业主到芗城法院集体提起诉讼。
●8月3日,记者从漳州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科了解到,漳州高力置业公司在7月25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法制办最终作出了行政复议终止的决定。
□快刀短评
跳出“建议” 想一想
N毛毛虫
在征求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后,漳州市政府法制办给物价部门出台一份“建议”,要求物价部门依法行政,不再受理类似“家芗0596”回迁户诉开发商收取管道燃气费的纠纷,建议业主直接向法院起诉。
这对部门来说,当然是件大好事,乐得清闲,也省得麻烦。对开发商来说,也是件大好事,因为他们只要对付业主就可以了,不需要再面对强力的“政府有关部门”。不好的当然是法院和业主,法院要增加很多案件,业主想要讨钱要先支付诉讼成本。
我想从法理上来说。这份“建议”应该可以经受得住考验,不然专家学者白干活。但跳出“建议”想一想,这个建议有点值得推敲。那就是,我们立法的目的是什么?执法为了什么?
显然,立法是为了社会公平正义,执法是为了追求社会和谐,而政府作为行政机构,负有保护弱势群体的道义和责任。我们试想,在法律建设还不完善的时候,如果强势的一方钻法律空子,弱势的一方就是上法院求告,也是没办法得到支持的。政府职能部门如果这个时候再失语或选择性执法,那这个社会矛盾必然激化。
说白了,这是一个行政伦理问题,政府要依法行政固然没错,但也不能据此缺失担当,致使社会天平倾斜。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这显然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