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赖青汗 杨志江 本报记者 苏禹成
本报讯 来自四川达州的民工庞某在漳州某工地讨薪未果,持木棒打伤工地管理员。昨日,经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1年6月21日下午,庞某与工友到漳州某房地产项目工地讨要工资未果,双方发生纠纷,庞某持木棒打伤工地管理员张某,致张某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检验,评定受害人张某的伤情为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