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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1版:漳州新闻-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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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3日
一夜情后拍下裸照
敲诈情人被批捕

N本报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张新册 吴秋逸

本报讯 与人发生一夜情,拍下对方祼照,还利用裸照敲诈索要钱财。2011年11月22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杰。

2011年9月初,张某杰在龙文区的一家工厂打工时认识了工友林某,两人互有好感。一星期后的一天晚上,张某杰便约林某到漳州某宾馆开房,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张某杰用手机拍下了林某的7张裸体照片。过了一个星期,张某杰就开始给林某发短信,要求林某弄2000元给他花,否则就把林某的裸体照片发给她的老公。林某同意了张某杰的要求,并和张某杰约定在芗城区八卦楼附近给钱。9月16日中午,张某杰如约来到指定地点,却被等在那里的警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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