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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8版:福建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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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4日

车停一夜 被收了80元
物价部门称,商场停车场属于市场调节价,只要是按照公示牌上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收费,就不违规

N本报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车在停车场过了一夜,被收了80元。来福州出差的深圳市民姜先生对此颇有异议,他认为这样的收费标准不合理。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东街一停车场,停车场的公示牌显示停车每小时收取5元,而收费处工作人员表示,姜先生共停了16小时,按照标准要收80元。

据姜先生回忆,22日晚6点多,他将车停在东街一停车场内,由于与朋友聚会喝了些酒,于是姜先生离开时并没有将车开走,打算第二天上午再来取车。

昨日上午8点多,姜先生来到停车场准备将车开走,但到停车场出口处刷卡时,他却傻眼了,昨晚停车过夜竟然要交80元的停车费。他问收费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他,电脑显示他应交的停车费是80元,他也是按电脑显示的来收,姜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把钱交完后离开。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停车场,记者在停车场的出口处看到这样一个告示牌。“经福州市物价局批准,停车场实行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停车场计时收费(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白天(7:00—23:00)每小时每辆次5元,最高封顶50元;夜晚(23:00—次日7:00)每小时每辆次5元,最高封顶50元。”记者还发现,公示牌上还显示新的收费标准自11月1日起实施。

对于姜先生的停车费,该工作人员表示,姜先生是从22日17点39分开始停,到了第二天上午8点30左右才开走,停了15个小时9分钟,不足一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共停了16个小时,按每小时5元计算,刚好是80元。

对此,福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商场停车场实行市场价,只要是在显眼处公示收费标准,并按明码标价来收费,并无违规。

记者走访附近多处停车场发现,收费标准不尽相同,收费方式也五花八门。福州市物价局提醒车主,停车前要看清停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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