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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18版:财经新闻-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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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5日

楼市降价 该给老业主补偿吗?

近期,随着楼市降价潮蔓延,全国已有多地出现“房闹事件”。原因都是新楼盘大幅降价,前期高价入场的老业主房屋市价瞬间“蒸发”了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于是就要求退房或补偿差价,甚至打砸售楼处。对此,舆论普遍不给予支持或同情,但也有人认为,前期业主要求开发商补差价,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

观点一:

买卖是契约关系

降价后无权补偿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降价后不应该给老业主补偿。刚买的车,过几天就降价3万,也没有听说要退钱的。

@空樽对月:房子降价了,买贵了的人找开发商讨说法,人们觉得买房者值得同情,开发商可恶,没人去想买房的自己当初还怕买不着抢着去买呢。买卖是一种契约关系,说白了就是为了相互约束,必须遵守的,也没见哪个的房子买便宜了,赚大了,要求退开发商钱的啊。这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

@米西团团:投资本来就是有风险的,怎么可以保证一直不贬值?难道你买了股票跌了,你也去砸证券交易所吗?

观点二:

中国房价

并非市场经济左右

@苏振华(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的房地产买卖不是自由交易,而是被迫交易。住房是民生产品,但在很大程度上,卖家是垄断供给的。不应该拿自由契约、拿股票交易说事。房价下跌,业主要求退赔差价是合理的。

@lbg224522:购房者买的是期房,但它又不是商品期货,其实就是个合同关系。合同的标的是“房子”,而房子只是半成品,房子(商品)还未达到流通标准(合格)就拿出来卖了,标的为半成品房,本就不合法。所以,合同的标的——房子,只要还是半成品,双方就可以协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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