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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泉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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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9日
市政府开协调会,确认架空层产权归业主,并撤销原产权登记
开发商不服 申请行政复议

  □“千平方架空层产权之争”追踪

N本报记者 韩影

本报讯 先是千平方米架空层横空出世,用途被开发商变更为停车场,获得规划审批。泉州市区时代华庭小区,千平方米架空层产权之争仍在继续(本报今年8月16日起,曾连续报道)。

昨日记者获悉,泉州市政府日前再次组织多部门开协调会。会议纪要明确了架空层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并明令规划部门撤销规划变更,住建部门则应撤销房屋权属登记。日前,泉州市规划局已发出撤销变更通知,但开发商不服,向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

事件:业主为产权争了3年

时代华庭小区架空层产权之争,始于2008年。业委会老詹还记得,当年10月的一天,开发商福建五洲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五洲集团”)一位副总来到小区,将一份未经审批的规划变更图,摊在业主面前。称依照规划,小区千平方米架空层的用途,将改变为停车场,并要办理产权。这意味着,小区业主不再享受免费停车待遇。

2004年小区刚交房,业委会主任老詹就入住了,“那时,小区架空层就已是停车场模样”,由物业统一管理,业主只需交些管理费。“架空层用途广泛,可以是绿化带,可以是公共活动空间,也可以是停车场。”对开发商将架空层设计成停车场一事,业主并不反对,但他们认为架空层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免费用了4年的停车场,却被开发商突然主张权利,业主们还发现开发商超建5000多平方米的问题也获规划审批。“房管局、市纪委、检察院、信访办……”而后,业委会主任老詹带着业主,踏上了艰难的维权路。可问题,一直不了了之。

开发商:规划部门存在错误

为争产权,业主曾状告规划局,要求撤销变更。政府介入协调后,规划局承诺撤销规划,官司以业主撤诉告结。

近日,市政府再次组织法制办、规划部门、消防等多部门召开会议,明确小区架空层不计入容积率、不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要求市规划局撤销当年架空层改为停车场的变更许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则应自行撤销架空层房屋权属登记;还要求行政执法局,带上述许可确认撤销后,督促恢复架空层状态。此外,在该处超建5559.88平方米的问题,由市规划局全面调查。

“规划撤销通知已经下发了,但开发商不服,已向省厅提起复议。”市规划局副局长刘文发说。他介绍,规划撤销主要原因是消防不合格。至于产权变更问题,他则不肯透露太多消息。

对于此次提出行政复议,开发商五洲集团方面的法律顾问谭先生表示,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架空层产权理应归开发商所有。此外,他说,规划部门撤销变更不合理,其在其他程序上也存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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