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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8版:财经新闻-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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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日
15位律师上书最高法院提10条建议
明确界定股市系统性风险

N扬子晚报

来自国内十多家律师事务所的15位律师上周末齐聚合肥,就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开了一场研讨会,15位律师在会上针对目前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给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10条建议。律师们认为,什么是股市系统性风险,最高院应给出明确规定。

此次研讨会汇聚了上海新望闻达、北京大成、浙江裕丰等国内大牌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他们就证券市场保护的形势、虚假陈述揭露日、系统风险、提起诉讼和法院审理技巧、原始股东纠纷的现状等展开交流和激烈讨论。据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介绍,这10条建议涵盖了证券侵权民事赔偿的适用法律,机构投资者的诉讼要求,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前置条件、虚假陈述时点的认定,证券民事赔偿损失计算范围,系统风险的界定、计算的方法,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前置条件,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可赔范围、管辖等10个方面。

按照目前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必须经证监会、财政部行政处罚或法院刑事判决后,股民才能起诉,这给股民维权带来不便。为便利股民举证,律师们建议在保留以上条件外,应加入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行业自律处理文件,以及上市公司自我确认函件或更正函,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文件或经人民法院认定的行为。同时,为便于股民起诉,建议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管辖权明确为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有利于原告起诉、法院的审理以及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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