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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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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曾炳光 本报讯 父亲卖儿获刑入狱,服刑期间,母亲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儿子归她抚养,并要求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昨日,记者从芗城法院获悉,该案已经立案。 小辉和小香(均为化名)非婚同居,租住在龙海角美镇社头村,1月31日8时许,小辉以打预防针为由,将出生不到半个月的儿子小小抱走,再经他人介绍,以3.8万元卖给泉州德化县人陈某。之后,德化民警解救出小小,小辉则因犯拐卖儿童罪,获刑6年半。11月底,小香向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将小辉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儿子小小由自己抚养,并判令小辉定期向小香支付小小的抚养费,每个月500元,直至小小年满18周岁并独立生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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