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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9版:闽南新闻-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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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日
厦门政府信息公开接受“打分”,一年一次
公布不及时追究责任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又进了一步。根据上月底出台的最新两份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将每年接受一次社会评议,让公众对政府工作打分;对公布不及时、更新不及时、拖延不受理、违规收取费用等多种行为,将追究相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社会评议每年一次

这两份文件分别是《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和《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旨在强化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厦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都将接受评议。

根据规定,社会评议每年进行一次,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实施。评议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众评议,即根据评议内容设计调查问卷,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供公众评议;二是特邀代表评议,即邀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评议范围涵盖政府信息提供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效是否及时、渠道是否便捷、服务态度是否热情等多项内容。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被评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情节严重者将被

降级、撤职、开除

同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新信息不及时、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拖延办理公众申请等情形,将被追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

责任追究对象包括该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责任追究方式为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调离工作岗位;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情节严重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评议主要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公开和更新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方式、渠道和设施是否便捷有效;配套工作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落实到位;公开申请的费用是否合规或做相关减免;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等多项内容;提供的信息是否有效、有服务性。

——————违反规定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的公开范围和期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

对公众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拖延办理,或不提供及提供虚假政府信息;

未及时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未及时、准确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季度统计报表;

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未按时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拒绝、阻挠、干扰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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