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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9版:漳州新闻-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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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8日
□“再审少认定3案 他少服8年刑”追踪
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律师

为服刑人员提供援助

援助律师为服刑人员讲解法律知识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见习记者 戴江海 文/图

本报讯 昨日,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10名律师,走进漳州监狱为60名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可以少服8年刑的吕某洪送去再审判决书(本报昨日A17版报道)。

吕某洪称,能够得到法援中心的援助,刑期少了8年,让他很高兴,再加上自己在2009年和2011年分别减刑两次,因此到明年2月17日,他就可以出狱了,他打算出去后先医治自己伤残的手,再做点小生意,然后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也去帮助别人。

在当天活动中,服刑人员沈某龙向律师提出援助申请。沈某龙是诏安人,因盗窃31万元获刑12年,而在没落网之前,他在1992年曾潜逃到泉州惠安,并在打工期间认识泉港女子庄某,两人同居并育两个儿子,但两人一直未办结婚证。2008年,沈某龙带庄某及儿子回家过年时落网,随后被判刑。

沈某龙称,在他入狱后,庄某还留在诏安老家照顾自己家人和儿子,现在大儿子15岁,小儿子也13岁了,不过由于他和庄某一直没有办理手续,脑瘫的大儿子办不了残疾人证,小儿子也面临升初中不能提供户口证明的问题,庄某找到当地的民政局,工作人员则要求他回诏安办理结婚手续,但他又在服刑。

接到援助律师反馈后,漳州监狱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极力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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