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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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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胡婧 本报讯 “我是东南商贸城的店面业主,装修时被物业要求交2000元的装修押金!”昨日,市民陈女士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反映,她觉得这很不合理,于是到现在还没交。 物业的江主任称,这是公司规定的,对每家进行装修的店面都要收取押金,主要是方便管理,在业主装修完毕后,如果没有擅自更改内部结构或者破坏主体,将如数退还。她还说,在交钱时都有签订一张协议、开出收据,收据不能丢掉,装修完后将凭收据拿回装修押金。 随后,记者咨询了漳州市物业管理站,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房屋进行装修时,物业公司是可以收取装修押金的,用来限制租户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破坏,但装修完后完成验收,必须如数退还押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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