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陈重标 杜宁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消保委获悉,在2011年城市维权(深圳)论坛召开之际,厦门、北京等22个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联合向国家质检总局送交了《二十二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关于完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若干意见》,提出因质量问题退换的汽车,不应收取“折旧费”或合理使用费;销售商说明了瑕疵的,只能就瑕疵部分免责,而不能整车免责等七条意见。
据悉,不久前,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