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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6版:闽南新闻-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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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9日
储蓄卡异地被刷
银行赔偿80%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思法

本报讯 俞小姐在厦门某银行开设了一张储蓄卡,人和卡都在厦门,却被人在广东ATM取走10108元。谁来为这份损失埋单?

俞小姐认为,卡所属银行未尽到保障客户安全的义务,导致她的存款被他人盗刷,要求银行赔偿全部损失;银行辩称,被取走的钱是以密码进行操作,银行依指示承兑没有过错。

近日,思明法院一审判决,卡所属银行因未建立安全的监控体系,防范措施不当,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判为储户存款被盗取造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8086元;储蓄卡的密码由储户设定和保管,他人无从取得,储户对卡和密码保管不慎,承担其余20%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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