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海事泉航告〔2011〕61号
泰山石化10万吨级码头工程前沿水域
因施工作业需要,福建泰山石化10万吨级码头工程前沿水域炸礁作业增加作业船舶 “浙普驳1001”,原《航行通告》(闽海事泉航告【2011】58号)中其它事项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事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