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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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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林淑芳 本报讯 合同之债、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法院批准的破产计划或和解协议等3种情形债权,将可转为公司股权。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债权人、公司以及评估、验资机构违法,可被处吊销资格证书和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管理办法,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此外,债权人、公司及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将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处罚种类包括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资格证书和吊销营业执照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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